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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頭問題


章 1. 上帝、石頭和全能
S. C.
05/2001
很多教徒都相信上帝是全能的。筆者懷疑這說法。本文會討論一套「反全能論」。
我提出一個問題:「上帝能不能造一塊祂搬不起的石頭呢?」先說這問題的背景。我認為在正統基督教教義中,「全能」根本是一個未有明確定義的詞語。但有很多教徒來給「全能」下定義:「上帝能做任何邏輯上可能的事。」我針對的是這定義下的「全能」(本文恆採用這定義)。(例如)「田徑十項全能」沒有邏輯矛盾固然對,但那是另一回事。而事實上的確有教徒以為上帝無所不能(即能做任何邏輯上可能的事),所以我並非無的放矢。
用上述定義下的「全能」,我嘗試提出「反全能論」:即使上帝(或被誤以為是全能的上帝)存在,他也不可能是全能的。(反全能論)
反全能的論証如下:如果上帝不能造一塊自己搬不起的石頭,祂不是全能;如果上帝能造一塊自己搬不起的石頭,即祂不能搬起所有自己能做的石頭,祂不是全能;結論:上帝不可能是全能的。
其實照類似的思路,不難證明任何事物也不可能是全能的。
你想駁斥上述反全能的論証嗎?想駁斥的話,請先看看一個很常見的謬誤。一般教徒在討論上帝與石頭的問題,常犯一個謬誤,略論如下:
教徒會說:「即使上帝不能造一塊他舉不起的石頭,還可以是全能。因為上帝是全能的,一塊上帝舉不起的石頭,即是一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。這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,在邏緝上不可能存在。」
問題是:「這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,在邏緝上不可能存在」是「因為上帝是全能的」。但「上帝是全能的」這個預設,正在被質疑。事實上,反全能論已証明「上帝是全能的」為錯。用這個錯的預設,才能得出「這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,在邏緝上不可能存在」的結論,因犯了『竊取論點』(begging the question)的謬誤,這推論是不健全的。反觀上文反全能論的論証,沒有先假設「上帝不是全能」。
「這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,在邏緝上不可能存在」這說法,並不能推翻反全能論。這個謬誤已有多人指出過,但不知者仍眾,奈何?
(反全能論當然不是我先提出的。這論証的歷史頗長。本文的參考從略,詳情請電郵作者。)

章 2. 神、石頭、全能
Felix Wan
05/2001
引言
「神能不能造一塊他自己搬不起的石頭呢?」
這條問題可算是討論基督教的 FAQ 了。九六年底我在「港基版」發表過一些意見,今天在「星基版」討論的人不一樣了,希望再討論可以有新的啟發。
在此想跟基督徒說幾句話。我是基督徒,至今仍然依靠神過活。也許今天發表的言論會跟大家在教會裡聽過的不一樣,但請慢慢的動怒,看看為甚麼我這樣說,想想有沒有道理才回答。補充指正當然是極度歡迎。如果我們相信神是真實的,就更應正視信仰問題,盡量解答疑問,並說出心中盼望的緣由。
在此也想跟非基督徒說幾句話。基督徒當中也有願意思考的。可惜數理邏輯並非本人專長,表達過程中如有錯漏,還請同情理解,多多包涵。補充指正當然也是極度歡迎。
在上一輪的討論中,我明白了問題的徵結在於「全能」的定義。在本文中,我不是打算反「反全能論」,因為我同意按照「全能」的一般定義,那是不可能的。我會嘗試從幾個角度去看「石頭問題」,闡述自己想過的觀點,探討如何為「全能」下一個既合乎邏輯又合乎聖經的定義。
「石頭問題」有三類答案:
一、"「石頭問題」本身有問題"。
二、"神不能造一塊他自己搬不起的石頭"。
三、"神能造一塊他自己搬不起的石頭"。
以下照此順序解釋個人思考這個問題的經過。
「石頭問題」本身有問題
「石頭問題」本身有問題,這類答案是最令人不滿的。
「石頭問題」的目的是在邏輯上否定「全能」的可能性,而不是否定「神」的存在。主語是誰並不重要,無論答「能」或「不能」,那人都不是「全能」的,也就是說「全能」是邏輯上不可能的。這本來是很容易明白的道理,可是把主語換上了「神」,基督徒就覺得難以接受,因為覺得跟聖經的啟示有衝突,只好想盡辦法說是問題問錯了。可是問題錯在哪裡呢?為甚麼主語可以是任何人,卻不能是基督教的神呢?這樣的逃避難以服眾。
有人說「神超越人的邏輯」,因為「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。」卻忘記了那同時是說神「不可理喻」。其實信徒掛在嘴邊的「神不合邏輯」,往往解作「超乎常理」、「難以理解」。真正「不合邏輯」的後果是很嚴重的。如果沒有邏輯,「神全能」是否等於「神無能」?「神本為善」是否等於「神本為惡」?文末還有這方面的討論。
有人說「神不會做這種無聊的事。」那也許是真的,不過卻逃避了問題的重心:「全能」的可能性。提問者是不可能滿意的。
有人嘗試從語理分析下手:甚麼是「神」,甚麼是「石頭」?一般來說「神」屬於非物質界,「石頭」屬於物質界,那怎樣「造」,怎樣「搬」?何謂「能」,何謂「不能」?
釐清定義原是好的,但目的在於解答問題,不在於逃避問題。我嘗試用一個簡化的數學模型來看到底「石頭問題」是甚麼性質的問題,然後看看能不能把數學解答延伸至一般解答。
神不能造一塊他自己搬不起的石頭
假設 G 君有兩種能力:「造」和「搬」,而「石頭」只有一種有效特性稱為「重量」w (實數)≧0。Aw,Bw 為 w 所構成的集。 w0εAw 代表 G 能造重量 w0 的石頭, w0εBw 代表 G 能搬重量 w0 的石頭。 再假設若重量 w1<w2,則 w2εAw => w1εAw,w2εBw => w1εBw。
在這個模型裡,敘述句「G 能造一塊 G 搬不起的石頭。」等於「有重量 w0 屬於 Aw 而不屬於 Bw。」設 M, N 為有限正實數,以上敘述句在下列情況屬實:
1. Aw=[0,M], Bw=[0,N], M>N
2. Aw=[0,inf.), Bw=[0,N]
在下列情況屬不實:
3. Aw=[0,M], Bw=[0,N], M≦N
4. Aw=[0,M], Bw=[0,inf.)
5. Aw=[0,inf.), Bw=[0,inf.)
在這簡化世界裡,「全能」(其實是「兩項全能」)是第 5 種情況, 並不矛盾,而且「全能者不能造一塊他自己搬不起的石頭。」
實際的情況卻是比較複雜的:
1. 「石頭」不只「重量」一種有效特性。
2. 「全能」不限於「造石頭」和「搬石頭」兩種能力。
先看石頭的屬性。「搬不起」石頭不一定是因為太重,可以是太大或太熱,也可以有一塊普通石頭偏偏是 G 搬不起的。我們需要把「重量集」(=正實數)延伸至「石頭集」。假設 S 集代表所有可能存在的「石頭」,不犯「所有集的集」一類的謬誤,也不包含邏輯上必假的「石頭」,如同時是球體又是正立方體那種,而 A 集代表 G 能造之石頭,B 集代表 G 能搬之石頭,那麼回答「G 不能造一塊 G 搬不起的石頭。」並不否定「兩項全能」:A=S, B=S。
這樣解決了「石頭問題」了嗎?「全能者不能……」好像是矛盾啊。 是的,問題正出在把「兩項全能」延伸至「項項全能」。「兩項全能者」是有所不能的,不能的卻不是「造石頭」或「搬石頭」。
神能造一塊他自己搬不起的石頭
簡單來說,以上是說「神能造而不能搬之石」是不存在的,可是創世以前世界也是不存在的,神卻是說:「要有光!」就有了光。那麼神能不能說:「要有一塊我自己不能搬的石頭!」呢?
回答這個問題的時候,「不能搬」往往有兩種不同的定義:
1. 沒有能力去搬。
2. 有能力但絕對不會搬。
無論用那一個「能」的定義,「全能」仍是不可能的。按照 1,如果真的有一塊石頭是神不能搬的,他就不是「全能」的了;如果沒有那塊石頭,神就是沒有能力使自己變得不「全能」。按照 2,神限制了自己不搬也算是「不能」,他還是不「全能」;如果神是不會自我約束的,那他當然也是不全能。
我們當然可以說:「神能自我約束不搬一塊石頭,不能搬卻不是能力問題,而是他實踐自己的話。」可是這樣我們兩個定義都用上了,用來反「反全能論」自然是不合法的了。(好像叫做「偷換觀念」。)不過那卻可以作為「全能」新定義的基礎。
那到底「全能」是甚麼?
總而言之,「石頭問題」本身並沒有邏輯錯誤。「反全能論」是成立的,也就是說「全能」的一般定義是蘊涵矛盾的。那麼聖經宣稱神是「全能」的又該怎樣理解呢?我們需要一個新的定義。
首先,「全能」不是「能作所有說得出的事情」。就算沒有「石頭問題」,聖經本身也有「神不能」的宣稱:
(雅1:13)神不能被惡試探,他也不試探人。
(提後2:13)他不能背乎自己。
如果要討論神有沒有試探人,就與「石頭問題」相差太遠了,暫且不處理吧。聖經這裡其實是說到很重要的兩點:
1. 神不能犯罪作惡。(神所作的不能違反他自己的屬性。)
2. 神必須實踐諾言。(神先前所作的限制了他之後可以作的。)
至於說神必須遵守邏輯,我們不必看為「神受人的智慧限制」。其實邏輯律是人發明的呢,還是像別的自然律一樣是人發現的呢?假如說「合邏輯是神的屬性之一」,或者「神一開始就創造了邏輯律,並且嚴格遵守」,那麼「神受邏輯限制」就不必看作對神的侮辱了。
我試試這樣來看「全能」。「全能」是指神一開始時蘊涵「無限的潛能」,既是各方面的「潛能」都無限,就沒有一塊石頭是神可以創造卻不能移動的,也就是從「潛能」的角度看,一開始就不能使其中一個能力高於另一個。另外我相信神一開始就不能作邏輯上必假的事,使自己變成既是神又不是神。基於神本身永恆的屬性:慈愛、公義、聖潔、信實等,從一開始就有「潛能」是不可能發揮的。
當神用話語創造世界之後,所受的限制就更多了。每一項自然律的定立都意味作神在宇宙中可作事情的減少。神說:「要有光!」宇宙間就不再可能沒有光。神定立了時間,便不能使時間倒流,不可使已經發生了的事件消失。神跟挪亞立了「天虹之約」,就不能再用洪水毀滅全地。
我覺得「自由意志」也是屬於神創世時對自己的限制。如果神讓人可以選擇「親近神」或「離棄神」,神就只能感動人,而不能使女人不吃禁果,也不能直接使人悔改。
所以神的「全能」其實是受他自己大大限制的。至於所謂「不能」是「真的不能」或「不做」,也由於神謹守諾言而不易細分,分了也只有哲理意義,沒有應用意義。聖經要求我們相信的,卻是神仍有足夠能力為我們成就大事,超過我們所求所想。在信仰實踐的路上,我們不必深究神能做甚麼,不能做甚麼,而是相信他「全能」,能按照他的主權,為我們最大的利益著想。而如何實踐信仰才是聖經的重點、目的。不能期望聖經用科學、邏輯的語言解答我們的好奇。
神能否超越邏輯?
不錯,「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。」可是「超越邏輯」卻是非同小可的事情。神可以不是神嗎?神可以是善又是不善嗎?請注意這些是神「永恆」的屬性,並不能用「永恆」和「現限」的差別破解。
至於神「三而一」,耶穌「神人二性共存」一類的特性,只是難以想像,不是違反邏輯。
從另一個角度看,「邏輯」是人理性思考的規則。也許我們怕說「神受邏輯限制」是因為好像說成「神受人限制」一樣。其實細心想想,那只是說即使我們討論的是「神」,我們仍須遵守規則,不可胡說八道。
神創造的這個世界,有規有矩,有定律,有次序,是讓我們可以透過理性體會神的偉大的。雖然受造之物不能完全明白造物者,但神卻容許我們透過他的創造、他的啟示、以至他的愛子耶穌基督,增加對他的了解,繼而接受他的救恩,得到永生,可以在永世裡繼續不斷認識他測不透的豐富。

上兩章為本人轉載自 「基板fAQ」的石頭問題全頁。我雖不認識,但十分感謝Felix Wan(先生吧?) 的詳盡解釋,有空我也來加多一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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