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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基督徒

問:信主的人得喜樂。
答:喝醉了的人也比較開心,但這都不是高水準的快樂來源。

我答:信主的人得喜樂,是獎賞,不影響宗教的真假性。問這問題的人可以去看看喝酒的人和基督徒的分別。一般人喝酒有快樂,但那快樂是會過去的,一般的酒徒要喝醉來麻醉自己,酒醒後只想再醉,但基督徒長有喜樂在心中,因為心中有神。


問:信主的人有明確的人生目標。
答:人生的意義各人不同,是靠自己去賦與意義與努力爭取,而不是像傀儡或奴隸般時時刻刻「榮耀神」。

我答:請未信主的人舉出他們不同的「人生意義」和「人生目標」。我的領受是如果沒有神,沒有基督教,那麼不論人生多精彩,目標也只是棺材(請說一些反證)。因為死後就什麼也沒有了,因此我們可以壞事做盡,享盡榮華富貴(有何不可?你的苦楚干我甚事?反正死後我也無從知道你多麼感激或憎恨我),也不用搞什麼環保,反正我都是要死的,我的子孫都是要死的,享受大自然和不也沒有分別,早死遲死也無分別,慘死舒服死也無分別。


問:信主的人要謙卑、順服,並要常常榮耀神、讚美神。
答:神原來很喜歡別人的讚美,跟歷史中暴君的特性一樣。

我答:那也要看應不應該,聖經啟示錄中記載[
啟 4:11-啟 4:11]「我們的主,我們的神,你是配得榮耀、尊貴、權柄的;因為你創造了萬物,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。」
聖經中早已說明了理由,神是得榮耀的,因為祂創造了萬有。


問:做壞事的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。
答:基督徒的身份就是「因信稱義」,還有分甚麼真正的、虛假的?

我答:「做壞事的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」絕不是基督徒的看法。真基督徒也會做壞事,因為基督徒有人的軟弱,請看聖經:
[羅 7:14-羅 7:24]
[14]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
[15]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倒去做
[16]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。
[17]既是這樣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
[18]我也知道在我裡頭,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因為,立志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
[19]故此,我所願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願意的惡,我倒去做。
[20]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
[21]我覺得有個律,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
[22]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(原文作人),我是喜歡神的律;
[23]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擄去,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。
[24]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
基督徒接受耶穌之後,就有一個「新人」住在他的裡面,但他裡面仍然住著一個舊的、會犯罪的人(可以研究創世紀第二十一章以撒(新人)和以實瑪利(舊人)的預表)。新約歌羅西書 3:5的教導說:「所以,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,就如淫亂、污穢、邪情、惡慾,和貪婪(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)」。羅馬書 8:13說:「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」督徒是要十分嚴厲的對付罪的,花功夫必需不遺餘力,但多時軟弱跌倒犯罪,我也是時時的犯罪。
有何解決方法?請看羅馬書7:25「感謝神,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」這必是基督徒終身學習的目標。「做壞事的都不是真正的基督徒」絕不是基督徒的看法。

我也不喜歡問那問題的人關於真信耶穌問題的淺答。「因信稱義」是極基要的真理,假基督徒是「自稱為基督徒的,卻是不明白真理,『不信』的,也不得救的」,各位不要以為這些人是少數,其實一般教會中這些人大有人在,但這些未真正信主的人的表現,並不能說基督教是假的。


問:基督徒不是聖人,樹大有枯枝。
答:當神職人員也做出不道德的事時,那代表「樹幹、樹根」也枯了。

神職人員不代表基督教(真的),請看聖經的教導:
[太 20:25-太 20:28]
[25]耶穌叫了他們來,說:「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,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。
[26]只是在你們中間,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用人
[27]誰願為首,就必作你們的僕人。
[28]正如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」

聖經明說這領袖的制度不像地上的,領袖地崇高,但基督徒中為大的只是作眾人的用(僕)人。基督教其實是個人的,是要個人遵從聖經的教訓,和神恢復父子關係的才是基督徒(註:這和「因信稱義無衝突,因為約翰福音1:12中說「凡接待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,作神的兒女。」)。就算一個神職人員真的不信耶穌(這可能是他犯罪的主因),也不令其他遵從聖經教訓的基督徒不得救。不過我也承認神職人員犯罪是對基督徒們有十分大的打擊的,因為基督徒們以耶穌為最高榜樣,但神職人員是他們可見的、易於模仿的榜樣。

[彼前 5:1-彼前 5:4]
[1]我這作長老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、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,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:
[2]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,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;不是出於勉強,乃是出於甘心;也不是因為貪財,乃是出於樂意;
[3]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,乃是作群羊的榜樣
[4]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,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。
當然有好的牧養人也有壞的牧養人


問:基督徒的行為不代表基督教思想的好壞。
答:思想本身並無好壞,但思想影響行為,以行為衡量思想是合理的。

我答:耶穌說:「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,有病的人才用得著。我來本不是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。」(可 2:17)基督徒信主前有不好的行為,是正常的,信主後偶有不好的行為,是因自己軟弱,離開神,不倚靠神。當然,如果一個基督徒經常軟弱跌倒犯罪,又不肯改,我們就要懷疑他是否真的基督徒。
在此必需澄清的是基督教的信仰並非一種思想,也並非一般所理解的一種「道理」。一個人可以知道基督教中所有的思想,但他可以是一個不得救的人,不是基督徒。
聖經說:
[弗 1:13]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信了基督,既然信他,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。
基督徒後只不過有聖靈住在他的身上(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)受了印記;舊人的思想是沒有改變的,但裡面多了一個新造的人([林後 5:17]若有人在基督裡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; [加 6:15]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,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)
。基督徒受聖靈感動,想起耶穌因自己的罪受害,就不想再犯罪,但人總是有幾分硬心的,時常軟弱跌倒不聽神的話犯罪。聖經的教導是要我們「[帖前 5:19]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」


問:這是人的問題,不是神的問題。
答:既然基督徒有這麼多問題,請不要再向人傳教了。

我答:上面剛答過,基督教、神本身的屬性和基督徒的問題(人的軟弱)無關。基督徒之所以要傳福音是因為他知道這福音是好的,是真的,因此要四處告訴人,希望別人也得著福音。舉一個例來說,如果我的腿是跛的,難道我便不告訴你最近的醫院在那裡或如何醫治腳病嗎?


問:基督徒/教會/基督教充滿愛與包容。
答:剛好相反,教會備受各方議論,批評它的排他與歧視,包括性取向應徵者信仰性別伴侶信仰其他宗派學生信仰;歧視乃源於仇恨、不是愛。

關於性取向歧視,本人轉載大使命月刊》二零零四年六月號的幾篇文章,請各位自行判斷,基督徒只是遵守聖經原則,同時也是出於愛同性戀者的心,不想他們繼續沈淪。

我對應徵者信仰的意見:誠然當兩個條件一樣的職員來應徵,一個機構因為某人是基督徒而選擇招聘,的確惹來不公平的爭議,若是那位基督徒的條件比較差,更招至歧視的指責,但是我想各位明白基督教機構這樣做的原因。每個企業都有創立的目的,可以是賺錢,也許會是為人民服務,《富爸爸》系列的作者羅勃特先生更中他的書中說:「如果一個企業沒有使命(目的,或motto),那麼它不能生存」。我要告訴各位所有的基督教機構創立的使命都是為了傳福音(若不是就真的很悲哀了),請看各大基督教機構的宣言,請問一個非基督徒怎能幫助這使命?再說,若基督教機構招聘的人不符合招聘資格(如學歷不過,沒專業訓練)或是不合法招聘,我保證我也會指責,但基督教機構都是合法的聘請合法勞工(請舉反例),請問何問題之有?各位做工的先生女士不要以為學歷高,能力到,經驗老就能把別人比下去,招聘的人一定要招聘你,請看所有的公司機構,有多少的升遷是因為展現高功作能力的?本人雖未投身勞工大隊,也有過這樣的深刻經歷。

性別連結早斷了,不知何所指。

我:關於伴侶信仰,本人其實無資格發表意見,但也請各位給我的想法一些意見。
讀過連結中那位姊妹拍拖的剖白,心中也受感動,反省自己以前的一些妄想。那位姊妹的經歷和分享,交待的十分清楚,一個信主的人和不信的人拍拖結婚,是十分辛苦的,那位姊妹開始時也和人人一樣存美麗的夢想,但也慘淡收場。聖經中的教訓其實十分寬鬆,結婚才信主的無須有「不能同負一軛」的負擔,未拍拖的基督徒有不傷害別人的選擇權利和能力。至於未結婚而正拍拖的,我認為聖經已經說過它的教訓,也許有許多弟兄姊妹勸告過,肢體的決定是肢體的事,新約聖經開始到現在,是恩典的時代,不是律法的時代,其他基督徒不應該,也不能夠借著聖經的教訓阻止肢體的行動(為他們祈禱才是正經)。然而,見證已經有人說過了,聖經已經闡明了,肢體必需自己承擔後果,當然有人結婚後帶了伴侶信主,有的終一生也不能,這些還看神的恩典,基督徒要記得,我們最後必是向神交自己的賬。我想提醒各位基督徒,結婚在聖經的教訓是「二人成為一體」的。

[林前 7:1-林前 7:16]
[1]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[2]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[3]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[4]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[5]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[6]我說這話,原是你們的,不是你們的。
[7]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[8]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[9]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[10]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[11]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[12]我對其餘的人說(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[13]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[14]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(原文作弟兄)成了聖潔;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[15]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姐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[16]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
基督徒在何事上的原則都應該是「為主而作」,所以「為主而嫁娶」或是「為主而不嫁娶」都同樣是好的(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)。

[12]我對其餘的人說(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[13]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
保羅的教導也從來沒有要人拆散鴛鴦,離妻別子。

基督徒也應該知道,神和我們的愛情,其實不輸於基督徒和伴侶之間的愛情,何況是神先愛我們的,我們也應對神的愛有所回應。啟示錄中說教會如同基督的新婦(好像是吧),雅歌中述說了所羅門王和一女子(我未看,不知是誰)美麗的愛情故事,預表神和人之間的愛情。地上的事終會過去,關係不過是暫時的,將來在天上我們和天使一樣,也不娶也不嫁,地上幾十年的事,不值得為永恆的賞賜而放棄。

請各位自行判斷基督教對這結婚、愛情的包容。

我答關於對其他宗派的批評
本人在此重申,基督徒必需按聖經和理由去分辨所傳之道。若是不能救人的「禍音」,請不必留情面指正之,但必需存溫柔、謙卑、愛人靈魂的心,以聖經和理由為基據。
在此也向非基督徒致歉,我清楚有許多的基督徒辯論道理時極度急進和偏激,甚至我也是如此,因關心人的靈魂,就心焦,見人不肯信,(我)心中便說:「為什麼你還是不信?!」,甚至悲傷,因此言行時會轉趨偏激。但請各位也聆聽基督徒的理由。我無法不在此指出,市面上可以害人半生的假藥也都為社會人士所極度關心,基督徒怎能為永世害人的假福音不心焦如焚?這也為本站創立的目的之一。

我答關於學生信仰
再次重申,信耶穌是自願的,迫你信也可以不信,迫你不信也可以信。若信後覺得不真實,要離開也沒有人能阻止你。本人信主六年,接觸基督教十六年,多次批判,多次問人,也沒發覺有什麼繆誤,因此現在才還信。本人也不同意連結中說的:

「基督教有一種建構自我的技術,她向信徒施行「牧人權力」(Pastoral Power),其獨特之處,在於把沉重的求真義務強加予信徒,不單要信徒承認主體身上有一重真理(真相),更要求信徒在(教會教導下的)真理話語下揭示它;不單要基督教化的自我詮釋,更要求信徒不斷將自我否定而轉變為新發現的他者。」

首先,「牧人權力」請看關於神職人員的犯罪的問題。說「把沉重的求真義務強加予信徒」是不對的,一個人不求真而信,就是迷信。關於有沒有一個真理,請看我的小意見。誠然基督教化的解釋只是其中一個解釋,但教會不但不禁止,且鼓勵基督徒看其他人仕、宗教的解釋以更深的探求真理,確認所信的是真的。在此誠邀任何人仕指出一些基督教或聖經不對的解釋,然後告訴我對的解釋。


問:十一奉獻是信徒的本份。
答:這不是聖經的教導,而是教會因應財務需要從聖經「引申」出來的傳統。〔十一奉獻The Tithe-NOT!〕

我答:「本份」要清楚定義。
十一奉獻是舊約的教訓。我認為奉獻金錢其實算不得什麼,請看聖經:
[羅 12:1]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。
神要求的是我們的身體,我們的心,因為神也曾將祂的性命給我們。基督徒其實應該清楚神對我們的愛,奉獻不過是對神愛的一種回應,因此有人全時間奉獻做傳道,有人奉獻大量金錢,有人受感動十一奉獻,也有的人不奉獻,也有的人沒能力奉獻。基督徒不會也不應執著奉獻多少,只想神有多愛他,便奉獻多少好了。
不是似法律的「本份」,但是不是「本份」?


問:信徒尋覓伴侶一定要找信徒,那便可在天國再會。
答:如未死的一方再娶/嫁,天堂將有三角關係。

我答:這人不清楚耶穌的教導,耶穌回答過更厲害的問題。看聖經:
[太 22:23-太 22:33]
[23]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。那天,他們來問耶穌說:
[24]「夫子,摩西說:『人若死了,沒有孩子,他兄弟當娶他的妻,為哥哥生子立後。』
[25]從前,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,第一個娶了妻,死了,沒有孩子,撇下妻子給兄弟。
[26]第二、第三、直到第七個,都是如此。
[27]末後,婦人也死了。
[28]這樣,當復活的時候,他是七個人中那一個的妻子呢?因為他們都娶過他。」
[29]耶穌回答說:「你們錯了;因為不明白聖經,也不曉得神的大能。
[30]當復活的時候,人也不娶也不嫁,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。
[31]論到死人復活,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,你們沒有念過嗎?
[32]他說:『我是亞伯拉罕的神,以撒的神,雅各的神。』神不是死人的神,乃是活人的神。」
[33]眾人聽見這話,就希奇他的教訓。

在天家沒有嫁娶的事。


問:「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」,所以信徒不可和非信徒拍拖/結婚,否則亦會因價值觀不同和而產生相處問題。〔一軛論〕
答:(1) 聖經沒有指明限於男女關係;難道教徒不會與非教徒做生意嗎?〔聖經角度
答:(2) 男女雙方的價值觀本身都有很大差異,假如想接近些,不如找個同性作伴侶吧。

我答請詳看上面關於伴侶信仰性取向的連結


問:不信者下地獄,如未曾接觸過福音者,則視乎在世時的行為
答:傳福音就好比四處下毒,假如不吃解藥(不信教)便會中毒身亡(下地獄),所以應正名為「傳禍音」。

我答:那未先請看到這裡的人快信福音,得救是關乎個人的問題。

沒接觸過福音的人的結局素有爭議,我在此引我所知的聖經:
[太 16:27]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;那時候,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
[羅 2:6]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

[羅 2:11-羅 2:15]
[11]因為神不偏待人。
[12]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[13]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[14]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[15]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
神是公義的,因此會照著各人的行為審判和報應。但
[羅 3:10-羅 3:20]
[10]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[11]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
[12]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[13]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[14]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[15]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[16]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[17]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[18]他們眼中不怕神。
[19]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[20]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最低限度現在有大部分的人行事都是不問良心的(請放眼四看),請問他們的結局將如何?要不要試試救他們?
就算有人不犯罪,不信耶穌,他也不會是神的兒女,可以不和神在一起,也沒理由在一起。神是光、是愛,完全離開這光和愛的源頭,凄慘不?

因此要傳福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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